8月1日“營改增”試點在全國推行,提前讓融資租賃業感受到了“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般涼意。
“財稅[2013]37號文出臺后,出租人較原先的回租業務稅負增加953%,較營業稅時稅負增加2473%。”北京的一位租賃從業者劉斌(化名)給《華夏時報》記者算了一筆賬,這意味著出租人稅負甚至高于毛利潤,導致在假設情況下,出租人進行回租業務出現虧損。這也意味著,在融資租賃業,90%的售后回租業務都暫停了。
但在上海的一位租賃從業者王慶波看來,未來的市場挑戰與機遇并存,營改增只是設了一道坎而大浪淘沙,洗出一些一心賺大錢、快錢的經營模式單一的租賃公司。而各家租賃公司也紛紛研究應對營改增的策略,大多從強調融資特性的售后回租業務,逐步走向強調融物屬性的直租賃。
尷尬的售后回租
就在“大浪淘沙”的前夜,融資租賃業仍處于爆發式增長,一度成為金融資本、產業資本的新寵,企業數量和業務規模雙雙擴容。
火爆的融資租賃擴容卻因8月1日試點的“營改增”而猛踩了一腳急剎車。
“隨著營改增試點的全國推廣,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業務必須全額開票令這一業務很難繼續開展。”王慶波表示,當前售后回租占據金融租賃公司、外商融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三類融資租賃公司業務的70%,如售后回租業務無法順利開展,相當于給行業按下了暫停鍵。
以金融租賃公司為例,事實上,從2007年中國銀行業試點進入融資租賃業開始,售后回租就成為銀行系租賃公司基本的業務模式,直接租賃的占比非常低。早在2010年和2011年,直租投放金額占比還在35%上下,但到了2012年這一占比迅速下降至24%。
而2013年上半年統計數據顯示,20家金融租賃公司租賃投放金額為2307億元,其中直租項目投放金額只有377億元,直租投放金額占比只有16%。
如此發展的結果是,金融租賃行業依靠業界稱之為的“類信貸”售后回租業務,資產被做大。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上半年末,銀監會監管的20家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達到9021.66億元,距離萬億規模僅一步之遙。但這20家公司中,有9家租賃公司經營租賃資產為“0”,整個金融租賃行業在經營租賃尚未起步。
換而言之,金融租賃業剩下接近84%的比例做的都是售后回租業務。有觀點認為,回租是類信貸業務,是阻礙行業發展的詬病所在,應通過財稅政策等進行限制。
售后回租是與直接租賃相對應,以租賃設備選擇流程方向的不同加以區分。當承租人缺乏生產設備,出租人(即融資租賃公司)從廠商購買來設備后再租給了承租人,這是直租;而當承租人有了設備但缺乏流動資金,把設備賣給了出租人,反過來出租人又租給了承租人,即承租人和供應商為同一家企業,這就是回租。
對外經貿大學租賃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認為,金融租賃公司自身原因是導致金融租賃公司回租比例過高的因素之一。一是售后回租的操作方法更接近銀行借貸,銀行類出租人對于這樣的操作更為熟悉,做售后回租更為便利;二是銀行系租賃公司對規模效應的要求相對較高,回租成交速度較快,沖規模后能夠在短期之內快速占領市場,售后回租就成為了首選。
而售后回租解決了不少企業的資金饑渴,在租賃業內人士錢亞軍看來,“當前企業實行產業轉型的關鍵點上,盤活存量資產和實現資產重組遠比擴大資產規模的需求多。”
但在很多領域,售后回租都是現實政策環境下租賃公司的無奈選擇。錢亞軍以飛機租賃為例說明,有些飛機只有航空公司才有進口許可資格,且購買和租賃有著不同的稅收待遇,這些都客觀導致該飛機只能通過回租模式融資,而不能采用直租模式。類似的還有進口醫療設備許可資質、機動車登記和特種設備以及某些加速折舊的設備等。
而直租繁瑣復雜的程序也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愿意選擇回租的原因所在。另外,直租模式要求增值稅票設備供應商開給租賃公司,但租賃公司不能一次性把本金全額給承租人開票,對于承租人來說當期能夠抵扣的進項稅少了,承租人當然不樂意接受。反觀出租人一方,如為滿足承租人一次把本金增值稅票開出,一旦承租人出現不良,在承租人已全額得到增值稅發票后,卻沒有支付完租賃價款,將對出租人風險管理帶來很大影響。
但一紙37號文猶如一場重級地震,瞬間掩埋了整個融資租賃業蒸蒸日上的市場。
沖突的新老政策
事實上,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試點一年多來成績斐然。截至2013年6月,在已納入試點的134萬戶納稅人中,超過95%的納稅人稅負實現了不同程度下降,平均減稅幅度近30%,試點以來的減稅總規模已超過900億元。
但融資租賃業深受影響,財政部駐上海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調研結果是“由于國稅總局2010年13號公告存在,融資租賃公司拿不到進項發票,增值稅鏈條發生斷裂。若要求融資租賃企業按照17%全額繳納銷項稅,不僅存在重復征稅,而且該業務會出現全面虧損,企業將難以為繼”。
上述13號公告是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的簡稱,公告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13號公告發布后,很多政策限制行業,如醫療設備、農業專用機械等等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或者由財政補貼等無法落實不能開展直租的業務,都可以選擇售后回租模式。如此一來,承租人將擁有的設備售后回租,減輕了資產負債,盤活了存量資產,獲得了充足的資金,有利于實體經濟的發展。
或許,始于2012年“營改增”就應該改變這一切。但現實的情況是,自2012年“營改增”試點之后,試點地區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有形動產售后回租業務中,以本金部分開收據,利息部分開發票的操作手法,得到了當地稅務部門默許。
但隨著8月1日“營改增”試點的全面鋪開,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要求“不管新老合同,售后回租業務的本金和租息均須全額征收增值稅”。
在王慶波看來,“全額征收”表示,未來受到“出租人”青睞的回租業務每做一單就會出現虧損,而“新老合同”意味著要追繳之前由于本金沒有開票而未繳納的稅款。這表示,此前售后回租業績吞入的利潤還要吐出來,這導致了融資租賃業內出現一片混亂的聲音。
現代租賃網CEO沙泉認為,接下來將超過75%甚至80%的公司必須要考慮——走還是轉行,但此觀點也受到諸多質疑。
多地從業者都在反映新政策與國稅總局2010年13號公告存在沖突,應停止執行2010年13號公告,重塑售后回租增值稅鏈條。
記者獲悉,8月13日,金融租賃行業協會召開了內部研討會,并準備一起通過銀監會找財政部溝通政策。8月21日,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會長李思明公開表示,兩類協會已完成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的工作,繼續跟進部際協調之中,希望業界給協會及相關部門一些安靜討論的時間。據悉,融資租賃業內主要高管以及主管部委之間在進行頻繁溝通,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案。
融資租賃業何去何從?
轉行,還是繼續?“業務在轉型、收縮,無論是轉型成典當行,還是繼續留守,都是在做金融中介服務,要看背后股東的要求。”錢亞軍表示。
但對金融租賃公司來說,面臨現實的選擇不是轉行或是留守,而是如何繼續保持跟進客戶的融資融物需求。
“銀行租賃公司售后回租業務停不了的。”注冊地在天津的某租賃人士表示,一是不動產回租業務目前開具營業稅發票,不受此次營改增影響,該類業務暫時未受政策變化影響。二是有變通的辦法,操作手法為,售后回租簽合同,但不執行、不履約、不出發票。方法在于依靠母行,而銀行沒有推行營改增,貸款合同、租賃合同、保理合同,同時簽,同臺交割,而資產所屬權還在租賃公司。
此外,劉斌還告訴記者,“由于受到監管的模式和承租人的需求等各方面原因,實際上之前很多直租項目我們給做成回租了。現在的轉型的方法很簡單,各歸其位,做好直租即可。”
“營改增后,出租人可以獲得設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因而影響不大。但由于租賃期限較長,出租人按每期租金金額向承租人分期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與承租人購買設備相比,承租人無法在設備購入當期獲得全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期可抵扣金額大大減少,造成直租業務對承租人吸引力降低。”劉斌稱,目前上海融資租賃企業基本采取一次性向承租人開具設備價款全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這需對風險進行嚴格的控制,畢竟一旦承租人出現不良,將對出租人的財務帶來影響。
“強大的市場需求以及營改增的大趨勢,正在引導著租賃業從售后回租業務逐步走向強調融物屬性的傳統租賃業務。”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