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醫療設備回租
“對于急需購置設備而資金相對短缺的醫療機構而言,醫院只需要支付少量資金,一般是設備價格的10%-20%,便可獲得設備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并最終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前海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總經理介紹。這一杠桿效應,讓越來越多的醫院選擇融資租賃作為“輸血”渠道。
上述總經理舉了一個案例。北京A醫院,急需3000萬資金完成醫院住院樓最后建設工程,另購置部分配套醫療設備需資金6000萬元。該融資租賃公司為A醫院設計了期限五年,回租3000萬元和直租5400萬元的兩個融資租賃方案。
回租方案中,醫院以現有價值5000萬元醫療設備按6折出售給上述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直接向醫院支付3000萬元的租賃物轉讓價款,填補在建工程資金缺口。直租方案中,醫院首付10%,從租賃公司融資90%,完成醫療設備的采購,以每月支付租金方式償還融資。
“租賃渠道很靈活,租賃公司可以針對醫院及具體租賃設備情況,對首付款、保證金、租賃期限、租賃利率、租賃償還節奏以及最終的租賃物件處置等多個租賃要素進行調整,設計成符合醫院情況的個性化方案。”上述總經理稱。
風險:政策擦邊球
值得注意的是,醫院舉債存在較大的政策風險。
2014年6月,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下發《抓好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落實的通知》,要求禁止公立醫院舉債新建醫院或購買大型醫用設備等。
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律師石柱華指出,盡管大量民營醫院不受此政策限制,但按照物權法,醫院的公益設施不能抵押,民營醫院同樣面臨風險。
“民營非營利醫院的大型醫療設施是否以公益為目的,很難界定。租賃期間,承租方占有使用,也難免承租方將醫療設備再租賃或出賣給第三方的情況。”一位融資租賃業人士認為。
受此影響,部分銀行開始回避為做此類項目的租賃公司提供貸款。然而,由于現金流穩定,回報豐厚,醫院資產依然是令租賃公司垂涎的一大領域。
如,某租賃公司將目標客戶鎖定在年收入超過3000萬的公立醫院或者年收入超過6000萬的非盈利民營醫院,資產負債率不超過45%,租賃期限5年以下。此外,要求設備供應商為知名廠商,租賃物件以保值性較好的設備為主。
“很多銀行不敢踩紅線,我們忍痛割舍了些項目。”前述總經理坦言。據她透露,目前能夠開展這類業務的主要是小銀行。
為控制風險,“與銀行對接過程,將5年合同拆分成一年一年的短期借款,也是一種常用操作模式。”該總經理稱。
還款來源方面,地方政府成為一個風控關鍵。
“這一兩年碰到很多上億的大型項目,基本上都是地方融資平臺,以醫 院作為載體,可能由城投公司擔保,財政局償還。這種項目主要看地方政府的還款能力,優中選優。”前述融資租賃總經理透露。
某大型國有銀行對公業務人士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印證了這一說法,“去年開始,介紹了不少地方融資平臺項目給融資租賃公司,我們無法再直接放款。”
此外,石柱華指出,醫療設備租賃業務還存在一個法律障礙:“根據國務院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經營醫療器械需要取得許可證,否則要受到處罰,某些地區已有處罰案例,但個別城市,如天津、上海對許可證的審批政策比較寬松。”
不過,前述總經理稱,深圳衛生局對租賃公司沒有明確要求,實際操作過程,很少醫院關心是否有經營許可證,更關心的是融資金額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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