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資本充足程度。資本作為一種風險緩沖劑,具有承擔風險、吸收損失、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御意外沖擊的作用,是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資本充足程度直接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最終清償能力和抵御各類風險的能力。按照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一般儲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券。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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