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和供貨人的選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限結束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價格購買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而普通租賃一般是承租人對出租人已有的物件交付租金后,取回使用,租賃期滿后,將物件完好地退還給出租人。
兩者主要的區別在于:租賃交易一般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當事人參與,簽訂一份租賃合同,租賃物一般為出租人已有的物品。而融資租賃交易一般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人三方參與,至少簽訂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而且購買合同的決策人是承租人,買方則是出租人。這就導致租賃和融資租賃在法律權利義務的劃分、交易稅目等方面都有不同。融資租賃是一種專門的交易形式,具有多種普通租賃不具有的社會和經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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